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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基本情况
1、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,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于201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签署<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>的议案》,同意将公司舜天路厂区用地(面积为85,013.7㎡)由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
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*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签署<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>的议案》。
2013年11月,公司收到*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5,279.33万元
2、根据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》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安排,2015年12月30日,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11,508.43万元。
截至本公告日,该地块补偿款剩余810万元尚未收回。
二、对公司的影响
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"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、库区建设、棚户区改造、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,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,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。其中,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、有关费用性支出、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,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,并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--政府补助》进行会计处理。"因此本次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,对公司2015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。
三、风险提示
在本事项后续进展中若需公告事项,公司将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